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三个奖项。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励在我省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经省长签署,颁发证书和奖金。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适当奖励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优秀科技成果。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50项。
为了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及奖励改革的有关规定,2000年7月18日,由李克强省长签署省政府第57号令,发布了《河南省科技奖励办法》。省政府又批准成立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加强对我省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办法》授权,省科技厅在广泛听取专家、科技管理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各方面意见并认真研究后,制定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办法》和《细则》,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9项:
1、调整奖项设置。取消原设立的省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星火奖,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新设立的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2、减少奖励数量,由原来的近500项减少到不超过350项。
3、加大奖励力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由原来的1万、5千、2千元增加到5万、2万、0.5万元。
4、设立我省最高科技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提升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庄严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1-2年评审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名,每人奖金100万元。
5、成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主管副省长任主任,加强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6、改革评审办法,建立了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改无记名投票为记名投票表决,获奖人选及项目均由评委会全体会议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并且采用阶梯式遴选的方法产生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
7、改革了评审程序。由原来的:推荐→受理(形式审查)→公告异议→(评委会)评审→省科技厅审核、授奖。变为:推荐→受理(形式审查)→公告→(评委会)评审→公告异议→科技厅审核→省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批准、授奖。
8、拓宽了推荐渠道。由原来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单位有资格推荐。变为:经科学技术部门认定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其它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有资格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9、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由原来的不具备操作性的按协作规模自定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数,变为:操作性强的定量限额,即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获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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